依照建筑垃圾资源化概念,作为一个聚焦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研究,本文提出了建筑垃圾的可资源化程度的概念。
建筑垃圾的可资源化程度,指的是某种建筑垃圾在技术,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既有社会条件下实现其被资源化的难易程度。为了便于理解,建筑垃圾的可资源化程度也可以称作资源化潜力,或者可回收利用程度。比如建筑垃圾分类方法中,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材料再生或者可以用于热回收的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这三类建筑垃圾的可资源化程度就依次下降,可直接利用材料的可资源化程度就显然大于需要再加工处理才能利用的材料,而后者的可资源化程度又大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这一做法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出了一种建筑垃圾新的分类方法,更重要的在于很大拉近了建筑垃圾与其资源化的距离,为量化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为欲投资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企业和决策者以及制定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政府部门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之上,为我国未来数量巨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统一管理提供了便利,更为我国未来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研究开阔了思路并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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